
关于实施2027年中外人文交流友谊学院项目的通知
人文中心函〔2026〕20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提升高校办学国际化水平,助力职业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外人文交流事业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下称人文中心)与四川来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项目服务方)将于2027年继续实施“中外人文交流友谊学院项目”(下称项目)。现将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总体 项目秉持“以人为本、开放平等、尊重包容、理解欣赏、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人文交流理念,创新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以中方高校优势专业为依托,促成与境外高校、中资企业等合作,助力高校“走出去”实施境外办学,推出在境外办学所在国具有影响力的教育教学标准,开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教育教学资源,助力培养国际化高技能人才和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能人才,积极打造职业教育人文交流国际品牌。 二、项目内容 双向统筹“走出去”和“引进来”,帮助中方高校在东南亚、南亚、中亚、非洲、欧洲等地以境外办学方式建设中外人文交流友谊学院,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双学籍注册的境外学历教育或非学历培训、中国职教专业标准的认证和推广、双语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改革、数字化教材建设和应用、国际化教学团队培养和建设、与境外中资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内容(详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自愿参加原则,均可申报参加本项目: (一)秉持人文交流理念,积极参与和推动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学校国际化发展有清晰规划、国际化办学有明确需求; (二)具备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资源,能够支撑境外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和开展联合办学的教学等任务; (三)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团队,教师具备跨文化教学能力,可外派至合作国实施专业教学及技能培训; (四)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场地、资金、人员、制度等软硬件条件; (五)成立校内多个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和支持的项目实施和管理团队,明确牵头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和项目推进工作。 四、实施流程 有意向参加项目的院校,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于2026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申报书。填写《中外人文交流友谊学院项目申报书》(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后,寄送项目服务方,申报书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中心与项目服务方邮箱(邮箱和邮寄地址见本通知“咨询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将于2026年12月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通过的院校,由项目服务方与院校进行项目洽谈,确定项目院校。 (三)院校与项目服务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商签项目协议。协议签署后,申报院校成为项目院校,启动项目实施。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申报的院校,可登录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官网(https://ccipe.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中外人文交流友谊学院项目申报书》。项目实行全年滚动申报,将适时组织专家审核。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项目服务方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9108073341 人文中心联系人:牛老师 电话:010-64496406 项目邮箱:sc@laima.team(项目服务方)、yyxy@ccipe.edu.cn(人文中心)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云峰海派中心21层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