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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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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6年01月07日 10: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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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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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0: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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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围绕服务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发展、助力大国外交的职业教育布局体系,结合实施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计划和“双高建设计划”,认真做好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以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和加强专业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生全面发展能力。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健全专业设置调整机制,积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专业设置快速响应人才需求。要重点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要求,聚焦区域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等需要,发布重点紧缺专业、改造升级专业、限制撤销专业“三张清单”,编制专业设置和产业发展匹配分析报告,特别要对与区域产业发展匹配度低、学生跨省实习和就业较多的专业点进行分析,提出优化调整意见。要组织学校科学自主设置专业或专业方向,超常布局增设急需紧缺专业,大力改造升级现有专业。

(二)优化专业设置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双高建设计划”学校和其他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围绕本地区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实施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计划。采取“头部企业+高水平学校+行业组织”三组长制,组建校校联合、企企联手、校企对接的改革集群,认真梳理产业升级、技术变革、工艺改进情况,三组长牵头制定专业优化调整方案。以专业设置调整为牵引,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师、实习实训五个教学关键要素联动改革,把行业、产业、企业标准转化为教育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推动人才培养由传统知识传授向综合能力提升转变。

(三)强化监督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专业退出机制,对于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培养质量低下、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点,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并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责令撤销;及时撤销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要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要求。要科学规范专业方向名称设置,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职业(岗位)。同一专业不同学制应分别备案。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将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安排招生。

二、专业设置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2025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见附件1),开展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相关信息,导出盖章后报送。

(一)中职专业设置

1.认真组织中职学校做好2026年拟招生专业设置并通过平台填报有关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确保平台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加强中职目录外专业管理,不得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目录外专业。

2.进一步规范长学制人才培养,全面做好中高职五年一贯制、“3+2”“3+4”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专业的备案工作。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贯通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不得将高职学校停办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列为贯通培养专业,不得在高职学校尚未设置该专业情况下提前组织中职贯通专业招生。

(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2026年拟招生的非国控专业及已设国控专业,由学校通过平台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国控专业,须按增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报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审核,并在平台完成审核、汇总、提交,生成并导出《××省(区、市)2026年高职专科非国控及已设国控拟招生专业汇总表》(见附件2)。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主动加强与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公安、司法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征询有关国控专业设置意见。2026年,高职专科原则上不新增教育类(早期教育专业除外)和中医类专业点,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点。

3.拟增设的国控专业,由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s://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同申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教育部政府服务管理平台(https://gz.moe.gov.cn)审核、汇总后生成并导出《××省(区、市)202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新增国控专业汇总表》(见附件4),按医学、中医、公安、司法、教育等分类报送。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设(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6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拟增设国控专业,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的批复函,填报《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参加预审。

(三)职业本科专业设置

1.新增设的拟招生专业,学校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新增设)》(见附件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明确意见。

2.已设置的职业本科专业,学校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已设置)》(见附件6)。

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平台汇总、审核并导出《××省(区、市)2026年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见附件7)。对于2026年新增设的拟招生专业,各校须附相关论证材料,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

三、材料报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备案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备案。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高职专科和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设置报送文件盖章扫描件上传平台,2026年4月30日前将中职拟招生专业设置报送文件盖章扫描件上传平台。

(二)学校通过平台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2026年中职、高职专科拟新增及撤销招生专业情况(新增专业方向的拟招生专业也须同步填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平台完成汇总、审核并导出《××省(区、市)2026年中职/高职专科拟新增/撤销招生专业汇总表》(见附件8),与专业设置报送文件一同报送。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6年5月1日前,将本省重点紧缺专业、改造升级专业、限制撤销专业“三张清单”,以及专业设置和产业匹配分析报告(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jxjc@moe.edu.cn。

四、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18613800798。中职QQ群:621222856、931401421;高职专科QQ群:191693030;职业本科QQ群:673263282。

(二)政策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10-66096266。

附件:

1.2025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2.××省(区、市)2026年高职专科非国控及已设国控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

4.××省(区、市)2026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拟新增国控专业汇总表

5.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新增设)

6.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已设置专业)

7.××省(区、市)2026年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汇总表

8.××省(区、市)2026年中职/高职专科拟新增/撤销招生专业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

2025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_Sheet1 (1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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