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的通知
甘政发〔2025〕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酒泉职业技术大学的函》(教发函〔2025〕1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即日起在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设置酒泉职业技术大学,同时撤销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酒泉职业技术大学为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由酒泉市人民政府举办,实施本科、专科、中职层次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三、酒泉市人民政府要参照省内本科院校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学校经费投入、专业建设、科研项目、人才引进、基础设施等全面保障,将学校校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四、酒泉职业技术大学业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省教育厅要积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进一步优化本、专科职业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深化产教融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科研项目申报、专业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
六、酒泉职业技术大学要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加强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模式探索,科学规划专业布局,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培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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