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残疾人实现社会融合具有重要作用。
近日,中国残联、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该标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意义?提出哪些新要求?
《设置标准》的出台
符合时代发展需要
进入新时代,我国特殊教育已经迈入高质量内涵发展的新阶段,迫切需要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增加残疾人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到2025年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设置标准》是对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修订,为推动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当前,一部分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完成教育,进入到社会后,他们的就业仍是一个难题。建立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完善《设置标准》,有利于促进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他们的就业提供新通道,努力使他们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储朝晖解释道。
《设置标准》明确要求
关照残疾人诉求
据了解,《设置标准》参照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对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如对学校资源中心、设施设备与实训基地、专用教室、无障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储朝晖认为,《设置标准》提出的新要求,改变了以往照搬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的情况,强调建立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要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关照残疾人的诉求。
储朝晖介绍,《设置标准》提出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队伍最低标准。各校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专任教师数不低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60%,并明确了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教师、兼职教师等不同类型教师的比例,这也体现了根据残疾人和职业教育特点来办学的要求。
《设置标准》的实施
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设置标准》要求,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遵循需要和可行相结合的原则,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和指导下进行。
《设置标准》第十二条提到,学校办学经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举办者投入为主,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落实。
储朝晖表示,该标准为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为办学提供参考依据,省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同时,各部门还需要加大对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共同促进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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