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更实举措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文章来源:教育部
时间:2023-02-03 14:14:11
教育部
2023-02-03

2月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2023年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90%以上,新培育创业实体9000个,创造新岗位2万个,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自治区坚持将就业作为第一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以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联动、发展与就业统筹、就业与用工融通、培训与输出一体、援助与自强互励、就业与创业互补、数量与质量并重“七项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确保全区就业总量稳中有进、质量稳步提高。

对标目标任务,自治区将实施七大行动——

就业容量扩增行动。聚焦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通过加快项目建设、培育优质企业、发展服务业、推动乡村振兴等,挖掘内需潜力,增加就业岗位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容量。优先投资创造岗位多的项目,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开发“四好农村路”公益就业岗位带动当地居民就业。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开发区)开发和落实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设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宁岗贷”,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增强服务业带动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培育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引导和鼓励园区、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并给予资金奖补,不断提高就业承载力。

就业岗位拓展行动。通过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激发企业扩岗潜能、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扩大对外劳务合作,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存量,扩大就业岗位增量,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落实稳岗返还、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对新招用六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统筹落实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促进更多劳动力就业。用好中阿博览会等对外开放平台,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区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带动国际劳务合作,积极探索拓展出国就业新渠道。

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行动。通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就业支持等,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科学安排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时间,加强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持续做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升学深造,加强职业规划指导,不断增强择业精准性、就业稳定性。深化闽宁等区内区外劳务协作,大力培育和发挥特色劳务品牌示范作用,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市场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人人乐业”专项帮扶,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做好困难群体“1311”就业帮扶,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兜底作用,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加强用人单位和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补贴政策落地,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鼓励中央驻宁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安置或招聘退役军人。

“创业宁夏”行动。通过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政策支持、完善创业孵化平台、提高创业服务水平等措施,加大自主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和活力,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大力推行网上办、一次办、入户办等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村妇女等重点群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房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免除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规范各类创业孵化平台高质量发展,加强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创业载体孵化率。持续开展创业指导专家“基层服务行”,组织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

“技能宁夏”行动。通过组织开展“金蓝领”培育计划、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强化培训就业导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就业难”“用工难”结构性就业矛盾。围绕“六新”产业,开展技能研修、岗位练兵等项目式、精准化培训。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推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模式。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满足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就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打造“10+N”就业服务品牌、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效率。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发布用工信息,联合开展现场专场招聘。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补助等审核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防止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应享未享问题发生。

劳动权益保护行动。采取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协调、依法妥处劳动用工风险、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措施,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高质量就业。依法处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和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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