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坚持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选拔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通知》强调,各地要合理安排所属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继续保持分类考试主渠道。同时保留高职院校通过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优化招生院校专业结构,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人才培养、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参加分类考试的招生院校、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院校和专业招生,对限制淘汰类产业对应专业、办学“过热”专业、国控类专业从严控制招生规模。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一是突出职业教育特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二是完善文化素质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使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或经省级招委会批准的少数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有条件的省份可使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是完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由省级招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高校校考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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