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用“五个坚持” 推动教育评价改革 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时间:2022-11-25 09:36:05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2-11-25

黑龙江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位推动、完善政策、试点先行,推动负面清单清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教育评价改革取得实效。

坚持高位推动,创新教育评价改革标准。高位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列为省委深改委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督察任务,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结合黑龙江实际,研究确定“1+3+N”落实举措,通过《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负面清单、五个主体评价改革正向探索实践引导指导标准+跟进落实国家新出台文件,统筹推进落实,引导主体行为回归教育本质。

坚持完善政策,落实教育评价改革举措。出台配套政策20余项,形成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教育评价改革制度框架。完善政府履职评价,印发《黑龙江省区域教育生态监测评价实施方案》,从教育外部环境、教育内部环境、学生个体发展“三个维度”,设置重要指标监测、教育环境评价、负面清单排查3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综合发挥导向、诊断、调控作用,引导党委政府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改革学校评价,印发《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等,建立贯通大中小幼的学校分级分类评价标准。创新性研制《黑龙江省高校高质量发展增值性评价实施方案》,建立“看进步、比增量,自己和自己比,现在和过去比”评价模式,力求运用纵向对比为主的评价方式驱动发展,激发高校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改革教师评价,完善教师激励措施,建立分类查处和集中通报工作机制,完善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建立中小学绩效工资改革和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抓住科研评价、职称评聘等“牛鼻子”问题,着力扭转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倾向,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全心育人。改革学生评价,以中高考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等文件,推进全省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和高考综合改革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体育、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文化历史资源,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五色”劳动教育指导手册》。

坚持试点先行,探索教育评价改革新路径。围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教师分级分类评价体系、科研分类评价改革体系、职业学校办学指标体系、应用型本科评价体系等五个方面,确定5个地市、20所高校开展分层试点。2022年,认定齐齐哈尔市、哈尔滨市松北区等8个省级教育评价改革试验区,东北石油大学、哈尔滨继红小学等60所省级试点校,实现省、市、县、校四级试点统筹推进。齐齐哈尔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评价试点经验已在全省推广。哈尔滨市花园小学劳动教育案例入选教育部评价改革典型案例。

坚持负面清理,全力破除“五唯”顽疾。聚焦重点时段组织相关部门、地市、高校开展两轮教育评价改革负面清单专项清理,发现问题通报问责、限期整改。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开展自纠自查,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条件设置更加规范。抓实抓好“双减”工作,制定出台35个配套文件,构建起减轻作业负担、做优课后服务、提升教学质量、规范校外培训、加强分类管理等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家长对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达到90.19%,学生、家长校内减负提质满意度均达到97%以上。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由3650所压减至70所,压减率98.08%。

坚持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举办全省学习贯彻《总体方案》专题培训班,营造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结合中小学教师减负行动、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双减”百日攻坚、“百万家庭赋能”工程、“家庭教育宣传周”等活动,在全省建立14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实验区及22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创新实践校,增强家校联动育人合力,社会、教师、学生、家长教育满意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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