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上世纪八十年代短期职业大学诞生以来,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经历着十分曲折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我们不断提高认识、不断由党和政府推动发展、由项目建设引领发展的过程。本文从历史发展的宏观视角,回顾了我国高职教育四十年的发展轨迹,并基于若干重要文件与会议,剖析了中国高职教育的发展逻辑。在此基础上,本文就学习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提出了分析思考。
关键词:历史进程;高职教育;发展逻辑;双高建设
2019年开春,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拉开了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幕,其中的开篇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激荡了全国几千万职教人的心,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吹响了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的进军号,激活了高职战线争先创优、勇创一流的情。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项目,既意味着基于双一流的类型比照,也意味职业教育推进内涵建设历史发展的必然,抑或是国家重视职业教育的强烈信号,我们需要回顾历史,从历史发展进程中进一步找到答案,从而确立更正确的目标,寻求更好的建设方案。
一、中国高职教育在改革创新中砥砺前行
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有悠久的历史,如果从1866年创办的福建船政学校算起,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如果从1918年创办的中华职业学校算起,则也有100余年的历史,这都可以理解为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开始,而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则比较复杂,清末民初有学堂,民国有一些专科学校,建国前夕也有专科学校,建国后保留改造了一批专科层次的学校,但总体而言,其发展很不稳定,规模也不大,作用也不很明显。从改革开放开始至双高计划推出前,中国高职教育大体经历了以下三大时期。
(一)需求导向探索期(1978-1989年)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新中国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我国的教育事业也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伴随着产业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萌发,对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空前增加,为适应拨乱反正、百业待举的新要求,一些由地方自主创办、命名为“职业”的大学由此产生,其中最早的应当是1980年8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文批复南京市革命委员会“同意你市创办金陵职业大学”的文件,以后,各地陆续举办了一批职业大学,最多的时候达到128所,此类职业大学大多采用走读、不包分配的形式,也就是后来人们总结的“三不一高”(即不发统一内芯的毕业证书、不包分配、不迁户粮关系,并采用收取较高学费的形式),期间,国务院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措施,包括争取世界银行贷款支持。[1]在此过程中,在教育部同意和支持下,1984年成立了全国职业大学第一个校际协作会(后改革定名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也就是今天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教育分会的前身,其主要任务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组织协作、建立网络。当然,在随后的发展进程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不仅是一个情况交流、问题探讨,形成共识、组织协作的良好平台,更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得力推动者,在职业大学艰难前行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入,高等专科学校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特别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要改变专科、本科比例不合理的状况,着重加快高等专科教育的发展”,至1989年,我国高等专科的招生数曾经达到50%左右,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没有停止过对专科教育发展的探索,也曾经有更多的升格为普通本科的呼吁和实践,更有学习借鉴德国高等专科学校办成技术学院的理想,期间也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但总体而言,专科教育改革发展一直不很稳定,其中重要的问题是层次还是类型,是长期存在还是短期过渡。[2]
(二)规模发展适应期(1990-2002年)
进入1990年代后,在兴办职业大学、改革专科教育的同时,成人高等教育的改革一直在推动中,民办高职院校也在不断放宽政策中崛起,由中专起点的五年制高职也在试办之中,特别是1994年提出的“三改一补”(即改革高等专科教育、改革职业大学、改革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和允许符合条件的中专学校试办高职教育),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更是把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高等职业学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初步走上正规化轨道。[3]
1998年初,教育部实施三教统筹(即高等专科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职业大学)的教育管理体制,并将它统称为高职高专,其管理统筹职能也相应划至教育部高教司统一管理。伴随着国家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方针,做为三大重点抓手之一的高等职业教育又有了更大的发展,1999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大力发展高职教育,不仅如此,还将高职院校的设置权、专业审批权和招生权全都下放到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省级教育管理部门,极大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高等职业教育虽然仍坚持了一段“三改一补”的政策,实际上中专升格、社会力量新办成为主旋律,高职教育规模扩张的潜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释放并迅速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4]
伴随着高等职业教育规模上的大发展,教育部也开始把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纳入重要日程。1999年5月,全国高等专科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将该委员会定名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1999年11月,第一次全国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了今后高职高专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的思路和主要任务,启动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高教司提出了高职高专教育的主要特征,明确了它的基本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5]2000年3月,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对高等职业学校校系两级领导的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土地和校舍面积,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要求,以及专业与课程设置,基本建设投资和经常性经费等做了基本规定。同年,教育部高教司下发了一系列教学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启动了“新世纪教改项目”,设立了师资培训基地,这基本标志着我国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已经明确,教育管理规范也有了具体要求。
(三)深化改革提升期(2003-2018年)
进入新世纪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先后于2002年、2005年、2014年三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国务院的名义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三个重要决定。在此过程中,教育部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教育部也于2011年把高职高专处从高教司划至职成司管理、职成司先后又把高职高专处更名为高职发展处,从教育部规范管理的角度看,从2004年开始,三教统筹在名称上得到了实现,并在2016年教育部机构名称上有了统一。期间,教育部等六部委还制订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相关的指导文件与时俱进不断印发,特别值得赞许的是,在推动高职教育面上整体改革发展和内涵建设的同时,教育部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先后于2006年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并于2010年继续启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于2015年推动地方实施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通过项目驱动、计划引领等方式建设一批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带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并不断迈向世界水平。
期间,在有关方面的推动下,伴随着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我们在学习借鉴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学习考察、开展中外合作项目、师资培训及领导干部培训等,尤其重视了德国双元制、加拿大能力为本、美国社区学院、英国现代学徒制、澳大利亚TAFE、新加坡教学工厂模式等的学习交流与合作,为探索中国特色高职教育发展道路,让中国高职教育走向世界、争创世界水平,奠定了扎实的基础。[6]
二、政策演进中的中国高职教育发展逻辑
在四十年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中,我们一直在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其中,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键点,对此,我们必须首先加以肯定,如前所述的新世纪以来的三次会议和四个决定。但从高职教育内涵建设和改革发展看,教育部与财政部推动的项目建设尤为直接和具体。在此,我们试图从官方政策的演进中分析中国高职教育的发展逻辑。
(一)主席令(八届第69号):法律地位正式确立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随后,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第69号主席令,《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9月1日起实施。《职业教育法》分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保障条件、附则共5章40条。该法正式确立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提出了发展职业教育的方法和路径,规定了政府、社会、企业、学校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制定了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和准入条件,尤其把高等职业学校明确做为职业教育的一个层次,据专家分析,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明确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地位的国家。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而且明确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之职,为我国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随后,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说,上述两部法律,从法律上明确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和双重地位,为我们立足职教性、坚持高教性,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国办发〔2000〕3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地方对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而言,2000年也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其标志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审批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其名称一律为XX职业技术学院或XX职业学院,并强调要坚持积极又审慎的方针,做好发展布局规划,切实落实经费筹措、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并积极探索高职招生、经费、管理多方面的新机制。
从目前高职教育发展态势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2000年国办《通知》的下发,极大地调动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热情,并使这种热情的转化成为现实提供了更大可能性,也有利于更快实现其愿望,“三改一补”中的补也从此成为主角,高等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并成为高等教育中的半壁江山。
(三)教高〔2000〕2号文件:人才培养理实结合
2000年1月,在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已形成规模气候的背景下,教育部发布了具体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即(教高〔2000〕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2号文件)。2号文件明确指出,我国高职高专教育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和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高素质等特点;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教育部同时提倡各院校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协作功关,各创特色。2号文件还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学改革、师资队伍等13个方面提出了专门性的政策和指导意见。教育部随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启动,高等专科、高等职业、成人高教三教统筹概念确立了。
因此,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史上,2号文件具有极其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其对促进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以及教学基本建设的规范化进程功不可没。
(四)教高〔2004〕1号文件:办学目标就业为本
2号文件颁布后,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不仅进入了大发展阶段,同时也进入了规范化发展阶段,国务院相继召开了规范职业教育发展的多次重要会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分三次召开了一、二、三产为类别的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工作会议,在规范基础上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具备了一定条件,在此背景下,教高〔2004〕1号文件即《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号文件)应运而生。
1号文件首次统一了“高等职业教育”概念,并周建松: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35OO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二二年第十九卷第二期(总第一百零六期)由此代替了以前的高职高专教育,这说明了政府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号文件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即高职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与此同时,1号文件对就业率、双师型教师队伍、双证书制度、订单式培养、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引导学生自主创业、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特别提出了要按照就业需求和就业状况灵活设置专业,双师型教师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支撑条件等。1号文件具有的重大意义还在于,明确国家将实行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评估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学校办学“三个适度挂钩”,即将就业工作与院校的事业发展、专业设置、评估结论相挂钩。有理由认为,1号文件对强化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明确办学的就业导向是具有重要指导和方向性意义的。
(五)教高〔2006〕16号文件: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1号文件下发后,全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大规模发展基础上的探索特色阶段,高等职业院校在数量上已大大超过本科院校,占比60%左右,在校学生数已达50%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了半壁江山的大好局面。为了推动职业教育更好的发展,国务院召开了高规格、高层次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发表了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的重要讲话,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围绕贯彻国务院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部和财政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旨在打造一批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的领头学校,并按照“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的规则进行遴选。
与此同时,为了指导1100余所高职院校强化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全面发展,2006年12月,教高〔2006〕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6号文件)正式颁布,这是在我国高职院校数量和学生规模上占据半壁江山,整个国家进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国上下学习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形势下出台的,在前期,教育部高教司汇集各方专家,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中了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一大批有志有智院校长的智慧,16号文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文件宗旨概括如下:全面提高高职教学质量是重要与紧迫的;要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加强教学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6号文件的重要性还在于,它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评价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七个重要方面都进行了比较确切的定位,并强调了学生的诚信品格、敬业精神、团队精神、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意识、就业能力、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创业能力、创造能力、沟通能力,强调了专业建设为龙头,重点专业带动特色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带动教学团队;强调了课程体系改革处于核心地位及其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突出职业能力的要求,强调了要工学结合、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强调了要专兼结合建设师资队伍并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路径等,应该说,这个文件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教高〔2006〕14号文件:专业建设工学结合
2005年,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第二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议同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在强调改革、发展的同时,特别强调了质量和建设,其中明确提出要建设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据此,教育部财政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出台了(教高〔2006〕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14号文件)。应该说,示范计划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的重大的质量工程,由此掀起了长达10年左右的高等职业教育大重视、大改革、大发展、大提高。根据14号文件精神及实施方案相关办法要求,示范建设突出了以下重点:
一是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主线。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二是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打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平台;三是以双师建设为抓手,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四是积极为社会提供技术,与社会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五是通过示范院校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我国整体建设水平,应该说,从2006年28所、2007年42所、到2008年30所,通过100所示范高职建设不仅打造了一批高职教育的领头羊,而且确实实现了改革的示范、管理的示范、发展的示范的目标的实现,示范建设端正指导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紧紧抓住重点专业,努力带动特色专业群一道改革,探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取得了卓越成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七)教高〔2010〕8号文件:校企合作体制创新
从严格意义上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项目,而是一个国家示范计划项目的延续,这既是因为国家示范建设的绩效和成效,也可能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和保护地方和院校的积极性。为此,教育部财政部启动了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指出,新增100所左右骨干高职建设院校,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
应该说,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沿袭了示范建设计划专业建设为龙头及推进校企合作与工学结合等要求外,特别强调了地方政府投入机制与政策保障,特别强调了学校与地方互动发展,从2010年立项、2015年前验收的近100所学校成效看,专业建设成效显著,地方支持大有改进,高职影响力和社会吸引力有了新的扩大。
(八)习总书记417字重要指示:一个论断五项要求
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具有决定和影响效率的自然也不能忘记2010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这次大会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构建职业教育体系,尔后,教育部党组决定把原属高教司的高职高专划入职成司管理,此次调整就是一个风向标。我们理解,其核心意义是从高等教育大众化视角看高等职业教育正在向建立职业教育体系方向转变,应该说,这是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导向之转变。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国务院及时筹备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2014年6月,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改革开放后第六次、新世纪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会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职业教育发展做出417个字的重要指示,明确强调:“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成才成长通道的重要渠道,我们要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方向,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风尚,努力推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目标,为两个一百年的中国梦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总书记对职业教育这高度浓缩的417字可概括为“一个论断五项要求”。一个论断即:“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五项要求分别关于职业教育的三大战略地位、五大时代任务、两大发展方向、三大支持重点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
随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发布,教育部六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被提到新的高度,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方向明确,《规划》对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设立了1480万的目标,可见,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更加重视。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对职业教育作出具体指示,具有里程碑意义。
(九)教职成〔2015〕9号文件:院校质量整体提升
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后,教育部积极行动,着手谋划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印发实施。作为教育部首个针对高职教育全面系统规划改革发展的指导文件,《行动计划》聚焦整体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实力,顶层设计了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各项举措。同以往内涵建设和质量工程项目相比,《行动计划》在发展质量、综合改革、创新发展、保障体系、省级统筹等五个方面给予了特别强调。[7]此外,教育部本身对《行动计划》的实施也十分重视,《行动计划》提出了32项主要举措,并进一步以表格化的形式细分了65项任务,设计了22个项目,鼓励各地方、各行业积极申报,作为综合性要求,《行动文件》提出了建设200所优质高职学校、3000个骨干专业等重点项目任务,可谓点多量大,并强调不讲身份、不设门槛。所谓执行重视,教育部为此专门设计了平台,建立了实施进程和绩效监测报告制度,在随后的工作中,各个省市自治区积极响应,分别以一流校、重点校、卓越校、优质校、现代化学校等名义推动建设、投入资金,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新一轮大发展,而且在这过程中,也确实实现了部分学校弯道超车、变道超车,2019年7月1日,教育部正式认定《行动计划》建设结果。
与《行动计划》几乎同时出现的情形是,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国发〔2015〕6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从三个文件对比中,我们看到了差距,也就是说,做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行动计划》似乎没有把高职教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和中央财政局面,而是引导地方建设,于是,关于如何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发展的呼声一直在进行中。
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校建设拉开序幕
(一)序曲:《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要研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必须把握其时代背景。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新时代职业教育要下一盘大棋。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类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经过5-10年的努力要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的转变,要实现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实现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
在总的指导思想下,《实施方案》分七大部分共二十条,分别阐述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制度、政策和改革要求,简称《职教二十条》。其明确提出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是“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多元办学”,同时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及其国家职业发展保障尤其是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等做了详细制度安排。在第三条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条目中,在阐述高等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使命、高等职业院校的定位和任务的同时,明确提出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带动职业教育持续加强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还对我国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双元育人、实施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实施方案》印发后,教育部等各部门迅速行动,国家发改委等出台了《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意见》,教育部还出台了《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推动职业教育整体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基本落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二)主体:《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
就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而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它包含着党中央国务院面向2035年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坚强决心,包含着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也包含着专家学者和高职战线教师和同志们对中央财政支持高职教育发展的热切期盼。双高计划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就双高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具体任务都进行了系统阐述,是指导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行动纲领和指导文件。
双高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高等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扎根中国、放眼世界,面向未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扩大优质高等职业教育供给,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引领职业教育下一盘大改革、大发展的大棋,致力于把职业教育发展的龙头舞起来,为实现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范式更努力。
双高计划明确了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中国特色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立足国情、省情校情,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规律,借鉴世界先进经验,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职业教育,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二是坚持产教融合即围绕促进高职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引导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构建校政行企合作长效机制,提高高职教育服务行业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附加值和贡献力,支持服务产业体系不断壮大发展。三是坚持扶优扶强,即以点带面,率先支持具有较好发展基础和条件的较高水平的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探索积累可以复制的改革发展建设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广引领职业教育发展方向,促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四是坚持继续改进,根据问题导向完善顶层设计,实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真正实现项目高水平、高质量、高绩效。五是坚持省级统筹,主要是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地方政策的积极性,形成中央、地方、行业企业支持合力,扩大有效投入,推动高职教育又好又专发展。
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目前第一批为56所学校和141个专业群,共计253个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目标又可细分为两个时间节点:到2023年,列入计划的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办学水平、服务能力、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有效支撑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到2035年,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双高计划十分详细地阐述了改革发展的具体任务,即“一加强、四打造、五提升”,分别是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
应该说,十大任务涵盖了高职学校内涵建设的主要方面,尤其是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放在第一条,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突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等,关于核心价值观,关于三全育人,关于意识形态主动权,关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内容,具有明确的方向性要求,同党中央一直强调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扎根中国大地办学、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对于探索形成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制度、标准、体系,更有时代意义。至于双高建设如何站位和定位,十大任务如何具体落实,特色创新如何激励,我们另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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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建松,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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