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必先强师。辽宁省要求全省各职业院校落实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双向专家工作站,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充分发挥具有职业教育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探索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职业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产业发展和参与全球产业竞争的需求,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教师参与企业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
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急需、紧缺高级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学校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可放宽有关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限制,促进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任教。健全岗位设置、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人才引进等制度,加大对领军人才、双师型教学名师以及具有精湛技艺的专业技能型人才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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