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通过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增加投入,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方案》要求全省各地要全面落实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盘活编制资源,用好“编制周转池”“县管校聘”等改革政策,优先支持职业教育配足配齐专任教师。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在教师待遇、职称评聘、专业设置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允许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
在兼职教师聘任方面,职业学校在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制度,通过“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岗位”等方式,拓展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渠道。各地应根据职业学校聘任兼职教师情况给予适当经费支持。鼓励集团化办学参与学校建立师资交流、共享共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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